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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知道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四章解读

来源: | 2018-01-07 12:30:20 【加入收藏

最近更新时间:2018-01-10 00:56:18

自考政策解读
如果第三章“开考专业”跟我们关系不大的话
那么第四章“考试办法”的内容就是我们不得不知道的
参加自考,不懂自考的政策怎么行?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四章都说了点啥
 
考试办法
 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
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
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有关命题的规定,由此可见,我们的考试科目中,有全国卷、有区域单独命题和省级命题。在自己专业的个别单独命题的科目上,同学们要特别注意一下。
以免以后网上找真题、教辅时找错方向。
  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
 
这条我可能没太懂他的意思,所以有歧义。其实个别专业个别省份最快一年就可以拿下毕业证,这个应该不属于硬性规定。可能也考虑到学位、毕业论文等问题,写了个大体的考试计划安排。但一般来说,如果逢考必过的话,是不需要三到四年这么久的时间的。
  第十九条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现在发单科合格证的省份不多了,大部分都是直接上网查询不发证书了。不过结果都一样,只要你过了,跑不了的。不过想想还是手里拿着一摞合格证比较爽~这条也说明了自考的补考是不限次数的。
 第二十条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
 
第一句话很好懂,第二句话: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做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大体意思指,有些非常特殊的专业,只招收该专业上有基础的在职人员,比如你在蓝翔学过挖掘机现在在某工地开挖掘机,那么你自考想报造飞机的专业,不存在的。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
 
这是政策给我们的建议,也就是说根据该原则去选择专业是在政策上受到支持的,如果你偏不听,要选择跟自己职业完全不挂钩的专业去参加自考,只要专业要求允许,也是可以的,只不过受到的照顾就会比学用一致少一些。
道理上是这样,这是我所理解的,不排除有个别情况。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本地区有关规定,都会在地方招考院官网有所体现,什么时候参加报名,怎么报,官网上都有。具体百度搜:XX教育招生考试院(直接写城市就好)
 第二十二条  
 
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在免考上的相关规定,“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学历这一条我觉得跟我们关系不大(毕竟有了这俩学历再来读自考“提升自己”的人不多),但是相信学员里有很多“专科生学历”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专业上,如果专科专业跟本科专业是一样的,有些科目是可以申请免考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大家有问题私聊老张。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
 
考场设置相关,在报名的时候我们都可以自己选择在哪里考试,即你报名的地区的哪个区,选择离自己最近的地方就好。有些想要跨城考试的考生另当别论。
 
今天我们就说到这里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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