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报道,根据2017广东省政府办公厅的的新政策,只要非广东户籍的随迁子女的父母中任何一方符合新政策的规定就可以在我市参加通全国普通高考,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在深圳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了中考;
(六)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以上政策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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